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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僅9月份,南昌查處“為官不為”案件30起、問責97人;前9個月,福州市共有227人受到效能問責處理;而河南全省共有1398人因此被查處……今年以來,全國多地向“為官不為”幹部“亮劍”。
  不貪不腐也會被問責?在“反腐風暴”席卷下,一批“廉而不勤”官員受處分引發關註。專家指出,甘當“太平官”的背後,即有少數官員能力缺失和責任缺失等,也折射了幹部制度的缺失。對“不為”官員加大監督查處的同時,還應改革幹部管理和官員任職制度,激勵更多“有為”官員“上位”。
  一筆保證金討要50餘次,“庸、懶、慢”成官員另類腐敗標簽
  河南沁陽市一段公路景觀改造,工程達到一定量時,政府應退還四家企業共2000萬保證金。但從今年4月到11月,四家企業先後向市住建局、市委市政府等累計討要保證金50餘次,遭遇的大都是“領導不在家”“這事兒不歸我管”等“踢皮球式”處理。事情一直未獲解決,直至被媒體曝光。
  要擔責的能不做就不做,沒油水的能推就推,群眾的事能拖就拖。近兩年,在一些官員感嘆“為官不易”的同時,“為官不為”現象日漸突出。除典型的“不作為”外,“不為”還有以下表現形式:
  “慢作為”:推諉拖延、效率低下。寧夏一企業申請大件運輸,自治區政務大廳交通運輸廳窗口咨詢工作人員不予受理,將其轉給公路管理局銀川分局審批。銀川分局本可以直接受理審批,卻不認真履職,而是轉給永寧路政大隊受理,再報分局審批,致使企業申請過程歷時13天。這一事件中9名幹部被給予行政記過、行政警告、免職、停職等處分。
  “庸作為”:把關不嚴、監管不力。荊州市荊州開發區財政局黨支部委員、工會主席賀平,在選取還建房項目的評審中介機構過程中,對資質監管不嚴,將項目委托給不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;而在支付中介服務費時,把關不嚴,多支付5.9萬元。賀平因此受行政記過處分。
  “懶作為”:消極怠工、紀律鬆弛。玩游戲、看電影、網上購物……部分幹部人坐在辦公室,心卻不在工作上;有的錶面上看忙忙碌碌,實際上毫無效率,整天消磨時光。三門峽市紀委幹部史明華介紹,一次暗訪中,發現一名科級幹部正在電腦上看黃色小說,打開他的優盤,裡面黃色小說達600多部。
  “反腐”試出為官真心,“太平官”突顯責任、制度缺失
  隨著反腐糾風態勢日益趨緊,對官員的制約、規矩越來越嚴;再加上在網絡助推下,監督官員的眼睛越來越多,“為官不易”確實成為一種現實。
  信仰缺失。少數黨員幹部對領導交辦的事就“為”,而對群眾的事情就“不為”,漠不關心,這是“為人民服務”“權為民所用”意識降低和淡薄的表現。
  責任缺失。少數黨員幹部喪失擔當意識,工作因循守舊保守固化,不想創新不敢幹事,把“不出事”作為最大原則,忘卻了自身崗位應盡的職責。
  能力缺失。一些黨員幹部因為不學習、不研究,存在著“能力恐慌”、“本領恐慌”,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無所適從,自然難作為。
  制度缺失。“干與不乾一個樣、乾多乾少一個樣、乾好乾壞一個樣。”由於缺失合理公平的考評考核體系,也導致一些黨員幹部喪失工作激情。
  改革幹部管理和任職制度,激勵“有為”者“上位”
  “‘為官不為’的根本原因在於對官員的權力和義務職責規定不清晰。”任建明認為,當責任大於權力時,就會出現“不作為”;當權力大於責任時,就會出現“亂作為”。
  因此,消除“太平官”,首先要明確行政權責體系。任建明建議,對責任加以明細化,制定統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部門責任制,而不是原則的規定。
  其次,在權責清晰的基礎上,加大對“不為”的監督和懲處。當前,在礦難、公共突發事件等造成重大損失、引發社會動蕩的案件中,對官員的過失、瀆職行為有較為具體的問責規定,而對由懶政庸政導致黨和政府形象受損、經濟發展滯後等“慢性後果”缺乏有效的監督問責。
  與此同時,還要有幹部管理考核體制和官員任職制度。知政失者在草野。喬新生建議,幹部管理要發動群眾參與監督,促進合理作為;幹部升遷考核應納入群眾意見,以促客觀公正。(據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)
  (原標題:多地向“太平官”亮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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